关于对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上安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关于对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上安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安监局:

  2017年9月1日,我局对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氟材料)和浙江上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安建设)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中化蓝天氟材料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检修工程现场焊接和热切割操作工(外包单位上安建设员工)无证进行焊接作业,也未对动火周围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隔离安全措施等问题。2016年6月14日,中化蓝天氟材料因生产车间在安全阀拆装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燃爆事故,2017年1月24日因该事故被处罚款人民币49.9万元,但该单位仍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动火作业现场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对中化蓝天氟材料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处人民币9万9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安监局分管领导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上安建设焊接和热切割操作工动火时无证进行焊接作业,对上安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 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地安监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求各企业对照检查,引以为鉴,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危险作业管理。要规范动火、受限空间、动土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规定,确保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用电、监护、救援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承包商资格预审、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承包商作业人员培训、作业现场技术交底等基础工作,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要强化对承包商作业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三、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建立完整的特殊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要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的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中央、省在绍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的监管。中央、省、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社会关注度高,若发生事故,负面影响大。拟上市企业急于上市,有些因急于推出新产品而忽视安全,安全风险增加。各地均要将中央、省在绍企业,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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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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