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7-06-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绍安监管罚〔 2017   〕03   号

  被处罚单位:  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

  2017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经营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乙炔、氧气【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超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限定的数量,并私自借用隔壁营业房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乙炔、氧气【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绍安监管现决〔2017〕01号),责令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总经理吴五海、安管员吴佳丽进行询问笔录。

  通过上述调查证实,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超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限定的数量,并私自借用隔壁营业房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处理决定书》(绍安监管现决〔2017〕01号)、现场检查记录和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

  2.吴五海、吴佳丽笔录各1份,证明你单位经营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超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的数量,并私自借用隔壁营业房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

  3. 现场照片6张,证明你单位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事实;

  4.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等情况的事实;

  5.吴五海、吴佳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以上证据证明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

  2017年3月17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绍安监管罚告〔2017 〕03号)和《听证告知书》(绍安监管听告〔2017 〕03号),直接送达与你单位,并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五海签收。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第四款“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第五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的规定,并依照《365bet首页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兴市安监〔2016〕5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绍兴市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调查期间,认识态度较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案情,符合《365bet首页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兴市安监〔2016〕5号)第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绍兴市五海气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处5万5千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绍兴市城北支行(户名:“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1101202920006366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365bet首页

  2017 年 4月24 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