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绍市安监〔2017〕58号


                                         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市直开发区安监局: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省局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7〕55号),我局将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在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防范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此次治理时间为2017年6月到2019年6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8月)。各地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台账(见总局文件附件1、2);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请各地安监部门将附件1、2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1月)。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见总局文件附件3、4、5),并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资金投入等,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各地安监部门在企业整改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检查表见总局文件附件6),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开展治理或治理工作未落实的企业要进行严厉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4月—6月)。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监督执法结果,对两类企业进行分类整理,纳入后续监管范围,对于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各地将治理工作总结和报表(见总局文件附件7、8)于2019年6月7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地安监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以落实尘毒危害工程防护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并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两类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中小型企业要重点监管、指导,对职业病防治基础好的大中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三)注重结合,加强监管。要将专项治理与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相结合,突出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

  附件2:《浙江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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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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