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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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安委〔2017〕1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从2017年开始,对安全生产事故结果指标与过程管理指标分值进行调整。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标(30分),过程管理数据指标(20分),管理指标(50分)。现就做好2017年度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中数据指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隐患排查情况(8分) 1. 许可企业自查自报率(1.2分),每月得分以自报率乘0.1分计算。 2. 规上企业自查自报率(1.2分),每月得分以自报率乘0.1分计算。 3.规下企业自查自报率(1.2分),每月最高比例得0.1分,其他按相应比例赋分。 4.企业从未自查出隐患的(2.4分),每月最低比例得0.2分,其他按相应比例赋分。 5.企业自报隐患按期整改(2分),每月发现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发现一处,扣0.05分。 二、乡镇基础工作情况(6分) 1. 网格员巡查覆盖率(以上传企业现场照片为准)(3.6分),每月得分以巡查覆盖率乘0.3分计算。 2. 乡镇检查情况(1.2分),每月没有检查记录的,发现一个乡镇扣0.1分。 3. 乡镇检查隐患整改(1.2分),每月发现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发现一处,扣0.05分。 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6分) 1.非事故案件处罚(3分),以实际已缴罚没款为准(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数量各占50%为比例测算,月累计最高比例得满分,其他按相应比例赋分。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等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数据为准,统计部门2016年数据未公布前以2015年数据为准。 2.事故企业行政处罚(2分),未按照自由裁量标准上限处罚且又没有充分理由的,每起扣0.5分。 3.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1分),在绍工商贸事故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扣0.3分。非事故企业被处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扣0.2分。被平安检查、考核、暗访发现有隐患的工商贸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扣0.1分。 四、其他事项 1. 每月通报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年度考核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对各项或小项的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滨海新城的非事故处罚考核,以滨海新城安监局提供案源,由监察支队办理处罚的数值为准。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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