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安全隐患表格化管理 做到手中有账心中有数

发布日期:2017-11-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自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市安监局通过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一清单四制度”,即一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隐患签字销号制度、信息通报督办制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一、清单台账管理问题隐患。对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各级督查反馈的问题隐患均下发通报督办,细化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具体做到“四个明确”:明确隐患企业(单位)、明确隐患所在地、明确隐患内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通过通报、督办、反馈等环节,对问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自大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各级督查共发现问题隐患634项,完成整改549项,整改率86.6%。
  二、通报挂牌跟踪隐患整改。对照问题隐患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防控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动态反馈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执法处罚情况,直至隐患销号。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动态挂牌督办制度,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共同监督。今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省、市挂牌督办隐患共28家,均已完成整改。
  三、验收销号推动整改落实。省、市、县级挂牌督办隐患必须填报整改验收审批表,逐级确认,经验收通过后销号。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隐患整改签字销号制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一把手”签字同意后,报属地安委办或消安委办确认后方可销号。市安委办适时组织隐患整改“回头看”,对表抽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隐患彻底整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