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四项制度狠抓隐患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17-10-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省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第六检查组入驻绍兴以来,我市建立四项工作制度,狠抓检查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到目前为止,170家被抽查的企业(单位)共发现问题隐患374项,已整改295项,整改率78.88%。
  一是建立“一日一报,日清日销”制度。每天梳理检查组发现问题隐患并反馈给相应区、县(市)、开发区和部门单位,每天要求被反馈单位上报前一天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整改进度,做到“一日一报,日清日销”。
  二是建立隐患整改督办制度。检查组反馈问题清单后,当天即以市安委办的名义下发督办函,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共下发督办函15份。
  三是建立隐患整改签字销号制度。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以点对点检查的方式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隐患整改签字销号制度。问题隐患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一把手”签字同意后,报属地安委办或消安委办确认后方可销号。
  四是建立区域性挂牌整治制度。我市创新做法,对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性挂牌整治。目前绍兴市越城区已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低小散”企业集中且隐患较多的东湖街道实施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区域性挂牌督办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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