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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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安监函〔2015〕10号 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的函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现将备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 附件: 标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 文号(××安监罚备字〔2015〕×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兹有 此处填写案件名称 一案(×安监管案〔2015〕 ×号), 年 月 日由我局立案办理,案件承办人为 、 ,于 年 月 日对 此处填写处罚对象 作出 此处填写行政处罚内容 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案报你局备案。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监管罚〔2015〕 ×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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