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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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 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 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精神,根据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有关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为主线,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立足常长、齐抓共管,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安全防控治理能力,力争到2016年底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形成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网格化管理为依托、社会化治理为基础、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属地管理、行业直管、综合监管职责清晰的新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全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总体要求 全市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要通过“四化融合”“三位一体”两年提升工程,努力实现“七个突破”。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上求突破。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上求突破。按区域和职责,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118个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大、中、小三级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定岗、定责、定员”,严格督查考核,推动安全监管向“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转变。 (三)在拓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上求突破。通过实施安全隐患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摸排、整改。通过网格督查,指导没有能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数量巨大的小微企业,主动寻求安全生产专业机构协助与服务。以执法监察为源动力,倒逼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四)在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督上求突破。畅通舆情和举报投诉渠道,探索网络举报、微信举报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和举报事项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五)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上求突破。以涵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包含安监机构综合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和社会化服务等功能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基础数据库定期与市场监管部门、财税部门、统计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比对,动态更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互联互通无缝对接。 (六)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直管责任上求突破。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能,全面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管职责。强化建设、建管、国土、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专业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专业监管。 (七)在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度上求突破。通过基层网格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打击工矿商贸行业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不查、不改、不报行为。积极探索“观摩式执法”、“交叉式执法”,提升监察执法针对性、有效性。 四、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四化融合”建设 1.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一是制定细化行业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建设,落实职工、班组长、车间主任、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三是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实现企业事故隐患网上直报、动态监管。四是落实配套激励约束政策。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诚信建设融合,积极开展安全诚信等级评估分类。 到2015年6月底,实现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标准化全覆盖,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三级以上标准化达到90%。2015 年底前,完成全市规模以下生产加工型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15 人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6 年底前,争取完成年产值500 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5 人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 2.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一是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按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自然村为单位划分责任区,构建大中小三级网格。二是建立各级网格监管队伍,充实专业人员,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人、行业监管人、综合监管人和被监管人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建设涵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基层网格巡查、安监人员监督管理、企业隐患整改动态预警、安全生产在线教育等内容的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和信息化手段的有效融合。 到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全市网格化管理制度、标准,完成网格划分构建,网格管理定人定责,全市网格覆盖率达到100%,执法人员移动终端配备率达到100%。到2015年底,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到90%,规模以下生产加工型企业达到70%,年度末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率达到70%(其中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率达到100%),各类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3.全面推进社会化治理。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以标准化建设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构建政府、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良性互动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督,畅通舆情和举报投诉渠道,完善12350举报平台,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巡视、暗访暗查、人大政协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化监督工作制度。鼓励实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安全监督作用。四是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与工商保险费率、银行信贷、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评先创优、安全生产许可、执法检查挂钩。 到2015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全市生产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分类评估。 4.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准确、详实、实时更新的安全生产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台账。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使用管理和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数据信息互换。三是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整合公安、消防、建设、建管、市场监管、质监等单位资源,全方位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到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建设,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网页版和移动终端版,完成试用意见收集,并投入使用,完成信息系统定制改造,基本完成企业基础数据库资料录入。到2015年底实现与省信息平台数据系统无缝对接。到2016年底,完成市级部门信息系统横向连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综合监管服务信息平台。 (二)全面落实“三位一体”监管责任 1.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一是切实推动以区、县(市)和开发区(园区)为主体的各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市属企业属地管理问题。二是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有效地承担起综合管理、巡查报告等监管职责。三是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全面落实行业直管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市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加强专业安委会建设,全面落实各专业安委会相关部门直接监管责任。 3.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职责。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综合监管职责。二是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委办工作职能。三是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严肃问责追责,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结合绍兴实际,2015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全面开展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意见》、《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工作分工设置专业安委会。到2015年底,属地监管、行业直管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综合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行。 (三)全面创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1.全面实行分类管理、跟踪执法。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自报开展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跟踪执法。二是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2.全面实施观摩式、交叉式监察执法。一是全面实施观摩式执法,实现执法、培训、服务一步到位。二是统筹调配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监察执法人员,全面推广交叉式执法。 3.全面加强行业监察执法。一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二是不具备执法权限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告,尽快处置。 到2015年底,全面实施分类管理跟踪执法、观摩式执法及交叉执法,实现“精细式”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把推进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载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途径,结合安全生产各阶段重点工作,开展全方位宣传。 (三)强化部署安排,全力快速推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时间、进度、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保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认真研究出台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人、财、物满足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五)制定激励政策,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制定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激励政策。市安委办要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情况。 (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和完善。要学习借鉴兄弟区、县(市)和单位先进经验,找准自身薄弱环节,克难攻坚,乘势而上,确保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绍兴市“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绍兴市“四化融合”“三位一体” 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文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章国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楼灿忠(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章 烽(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国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云腾(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文栋(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顾火尧(滨海新城党工委委员) 王 辉(市发改委副主任) 肖理生(市经信委副主任) 陈纪钢(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潘和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姜晓迪(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蔡文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建国(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德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炎松(市水利局副局长) 郑炎林(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晓东(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伟平(市旅委副主任) 周 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寿明耀(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陈秋新(市建管局副局长) 董 健(市国资委副主任) 陶 波(消防绍兴市支队副支队长) 徐 荻(越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张泉(柯桥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表(上虞区政府副区长) 金立耿(诸暨市政府副市长) 齐方良(嵊州市政府副市长) 严 钢(新昌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楼灿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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